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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可否变更保险合同受益人?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9-05 11:11 来源:潇湘晨报
  秦律师:

  你好!我和男友黄某2005年确定恋爱关系并住在一起,但一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今年6月黄某不慎去世。我在整理遗物时,发现他在住院期间写了一封信给我,说几年前他给自己买了一份人身意外保险,受益人是他的父母(仍在世),他在信中提到准备将受益人变更成我。我可以基于黄某给我的信去要求保险公司支付该笔保险金吗?宏女士

  宏女士: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可变更受益人,但是变更受益人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由保险人在保险单上批注。黄某的人身意外保险已经指定了受益人,其生前没有履行相应的变更受益人手续,如果其父母不放弃受益权,你不能基于黄某给你的信要求保险公司向你支付该笔保险金。

  我国《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上批注。”黄某虽在书信中提到要变更受益人,但其生前并没有履行相应的手续,你不能以受益人的身份要求保险公司将该笔保险金支付给你。同时该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黄某在为自己购买的人身意外保险中已经指定了受益人为其父母,其父母仍在世,如果黄某父母不放弃受益权,该笔保险金应归其父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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