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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鼓励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发布时间: 2007-12-25 12:16 字体: 放大 缩小 还原

 
  昨日第二次提交审议的《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草案)》指出,国家要建立和发展促进自主创新的资本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此外,国家也鼓励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创业投资企业,对企业的创业发展给予支持。

  该草案将第十八条做了修改,规定“国家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资助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国家在必要时可以设立其他基金,资助科学技术进步活动”。

  此外,还对企业技术进步做了进一步充实,指出“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税前列支并加以扣除,企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可加速折旧。”“国家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基金,为企业自主创新与成果产业化贷款提供贴息、担保。”(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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