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目前股市的表现不尽如人意,但令投资者欣慰的是,在有关部门加大对证券违法行为行政和刑事处罚力度的同时,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民事责任追究进程也大大提速。专家认为,对证券市场的民事诉讼,还要进一步提高效率,充分发挥民事诉讼机制的作用,调动广大投资者监督的积极性,以民诉促久安。
备受关注的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日前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与此前的东方电子等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相比,杭萧钢构案从立案到开庭的时间大大缩短,体现了司法效率的提高。而首例内幕交易民事赔偿诉讼案——广东投资者陈某诉陈建良证券内幕交易纠纷案,也将于9月4日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内幕交易民事赔偿诉讼破冰更是体现了司法的巨大进步。
应当看到,证券市场中的违法行为造成了众多股民的损失,更应当采用民事责任的方式来化解矛盾。
民事责任制度不仅能对受害人遭受的损失予以充分补救,有效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而且还能有效地制裁不法行为人,预防与遏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更为重要的是,民事责任通过形成一种利益机制,可以鼓励广大投资者诉请赔偿,积极同不法行为作斗争,揭露证券市场中的各种欺诈行为或其他违法行为。民事责任的缺失使得受害人损失得不到赔偿,制约了广大投资者监督的积极性;而通过完善民事责任制度,能大大激发股民监督的积极性,从而有效地加强对证券市场的监管以及对违法行为的惩罚。
当前,我国证券市场仍不成熟,在此情况下,强化政府机构的公共执法固然必要,但政府并没有足够的能力监控一切。最好的办法是通过民事责任的方式动员广大的投资者来参与监控,利用民事赔偿的方式来惩治违法行为,保障证券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正如专家所言,民事赔偿机制是最为有效、也是成本最为低廉的监督机制,众多投资者形成的对证券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力量是巨大的。从执法效果上来说,广大投资者的监督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它不仅形成了一股巨大的社会力量,甚至可以起到即时监控的作用。
不过,尽管司法民事进程有了重大进展,但出于种种考虑,法院仍然要等到两年的诉讼时效期满之后再作出判决或进行调解,投资者又要经历“马拉松”式的诉讼过程,这样的漫长过程,使得投资者的损失迟迟得不到赔偿,也会打击投资者监督的积极性。
我们期待,有关部门能够进一步提高效率,进一步加快投资者民事赔偿的步伐,与监管部门的行政、刑事处罚形成打击证券犯罪的合力,促进市场的和谐健康稳定发展,实现证券市场的长治久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