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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民间借贷合法化棋高一着
作者:卞广春 发布时间:2008-08-18 09:38 来源:证券时报
    央行15日首次表态,建议给民间借贷合法定位,并适时推出《放贷人条例》。这将是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后更重大的一次金融突破,而温州中小企业促进会会长周德文、民间钱庄创办人方培林接受采访时,均将“利率走向”视为最重要的关注点。 

  央行首次表态,建议民间借贷合法化,传递着两个信号:一是以商业银行为主体的我国金融业,对有资金需求的企业或个人,存在着爱莫能助的事实或心理负担;二是借助民间借贷的力量,活跃资金投放市场,无论对有资金需求的企业或个人,对平民百姓通过闲散资金投资增益,还是对各商业银行本身,益都必然大于弊。 

  事实上,给不给民间借贷相应的政策,做不做更详细的规范,民间借贷的现象都是存在的。随着经济的加速发展,民间借贷会变得越来越活跃,越来越规模化。对民间借贷,如果没有详细的掌控方案,这些游离于银行经营以外的资金长期处于暗箱操作的状态,政府及金融部门就不能获得资金投向投量的第一手资料,民间借贷甚至可能涉及其他犯罪,金融及其财政政策工具的运用也会受一定的阻碍作用。 

  应该说,央行建议民间借贷合法化的做法,十分聪明。这既能保持和促进商业银行规范化自主经营,也给商业银行“够不着”、供应不满的中小企业或个人一条出路,让他们的资金需求得到另一种方式的融通。 

  其实,我国法律早就对民间借贷的利率问题作过规范,即只要民间借贷利率不超过国家基准利率的4倍,就会受到法律的保护。这说明,我国民间借贷有既成的大方向和总体格局,民间借贷合法化一说,真正缺乏的是承载合法化民间借贷的实施细则,以及维持民间借贷合法化运转的中介机构。
 
[筑底显现,大资金介入股将疯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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