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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价改革 要防提价“依赖症”
作者:周义兴 发布时间:2008-08-21 10:15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19日,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称,自8月20日起,将全国火电企业上网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分钱,电网经营企业对电力用户的销售电价不做调整。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电网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具体调价标准依据该地区煤炭价格上涨情况确定。除西藏、新疆不作调整外,各地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调整幅度每千瓦时在1分钱至2.5分钱之间。(8月20日《每日经济新闻》)

  应该说,这次火电上网电价的上调,不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火力发电企业的经营困境,且因为销售电价不做调整,只是电力行业内的利益调整,所以对相关的下游企业经营成本也不至于有什么负面影响。虽然如此,由于国内能源行业的特定市场地位,我们仍然有必要在进行电价改革,或者说在推进能源价格改革进程时,对可能伴生的提价“依赖症”保持一定程度的警惕。

   首先,在国内市场,绝大多数的能源企业,包括电力行业在内的企业大多在市场具有上游及垄断地位。从垄断行业的资本天性来说,其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肯定还会利用自己特有的市场独占地位而排斥、限制相关的市场竞争。

  需要注意的是,同样由能源或电力行业的垄断特征决定,如果我们在推进这相关行业价格改革过程中,没有促进其自身改革与出台降低成本的配套措施。那么,这些能源企业可能会不思自身改革,而将有关的市场成本转嫁给下游行业,并就此借价格改革而形成对提价政策的依赖。可以说,如此的现象一旦形成,显然是不符合国内价格市场化进程要求的。

  令人担心的是,在已有的能源价格市场化改革推进中,不论是石油价改还是电力价改,呈现出的不是财政补贴就是价格的上调,而针对其行业自身的成本压缩配套措施则鲜见。在推进能源价格改革过程中,如果没有促进市场竞争,及其能源自身改革制度措施配套,而仅仅只靠外部性的价格改革,那结果或许只能算是一种上游成本向下游成本的转嫁。

  所以笔者认为,就国内市场的具体情况讲,电力价格及其能源方面的价格改革当然十分必要,但是,倘若只有外部价格改革推进,也许会使相关垄断行业由此伴生对行政提价的依赖。如果这样,肯定会对国内经济整体市场化改革有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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