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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如何界定热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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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梅新育 |
发布时间:2008-07-18 09:59 |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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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媒体报道某外管局官员否认中国存在热钱,随后立刻遭到外管局官方否认,更引起了一阵波澜。之所以如此,在相当程度上系未能界定热钱范畴所致。
何谓“国际游资”?我们不妨先翻翻知名的《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布伦丹·布朗(Brendan Brown)在此对“国际游资”提出了如下定义:“在固定汇率制度下,资金持有者或者出于对货币预期贬值(或升值)的投机心理,或者受国际利率差收益明显高于外汇风险的刺激,在国际间掀起大规模的短期资本流动,这类移动的短期资本通常被称为游资。”这一定义不失严谨,但仍然存在缺陷。
缺陷之一是忽视了数额巨大的出于避险动机的游资流动,而将“游资”定义局限于相对激进的投机性资本。实际上在历次货币/金融危机中,首先发起货币攻击的固然是投机资本,但通常要在引发数量更为庞大的、运作策略相对消极的避险资本的“羊群行为”之后,才能使危机最终自我实现。
缺陷之二是上述定义将热钱限定在固定汇率制度下,似乎热钱跨境流动仅仅存在于固定汇率制度时期。但在浮动汇率时代,国际游资规模不但没有萎缩,反而日益壮大。
缺陷之三是上述定义专门针对投向汇市、债市的投机资本,而且是在汇率动摇时发动货币攻击的投机资本。然而,国际游资跨国流动的动机不外牟利或者避险,跨国短期资本流动牟利的源泉可能是套利,也可能是金融资产价格的变动,而投资东道国金融资产价格的变动又是其本币名义价格变动和货币汇率变动的共同结果。以套利或通过东道国金融资产价格变动牟利(即投机)为目的跨境资本流动为数甚多,未必都会造成汇率剧烈变动的后果,但没有造成汇率剧变并不意味着这样的短期国际资本流动不应纳入国际游资行列。
外商直接投资是否应当纳入热钱范畴?外商直接投资的利润留存呢——对这些问题的不同看法直接导致了热钱估算规模天差地别。毫无疑问,打着“外商直接投资”旗号流入中国境内的资本中必定有乔装改扮的一贯奉行基金策略的纯粹的热钱;但上述争议之所以发生,主要还因为争议各方隐含地认定热钱与非热钱之间泾渭分明,不会发生相互转化。其实,热钱与非热钱可以相互转化。有些资本流入东道国之时并非热钱,但在汇率发生巨变之时有可能转变为热钱;有些资本流入东道国之时本意是牟取短期利差、汇率变动或金融资产收益差价,属于热钱,但也有可能由于种种原因而沉淀下来,从而转为非游资,毕竟,任何投机资本都不可能百战百胜,从无失手,即使索罗斯这样的高手也不例外。
早在1937年出版的《国际短期资本流动》一书中,查尔斯·P·金德尔伯格便认为:“所谓国际短期资本,是指投资者的意图旨在短时间内改变或扭转其在国际间流动的方向。即使这一时刻目前尚未确定,但在未来时机适宜时仍会如此。”因此,意在投机的热钱流入中国的规模不可能有某些说法所声称的好几千亿乃至上万亿美元,但是一旦热钱流向因为汇率逆转等因素而逆转,外逃和存在强烈外逃动机的资本规模必将远远超过内流的热钱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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