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发达国家和地区,内地投资者还不成熟,尤其普遍缺乏在长期市场经济环境下养成的理性思维,因此,新股发行及定价机制所承担的绝不仅仅是解决中小投资者如何获得公平参与机会的问题,更应该起到科学研判拟上市公司投资价值,正确引导投资理念的作用。
然而,以银行委托理财产品为代表的各种名目打新大军蜂拥而入,不仅起不到询价机构应有的作用,反而严重助长了泡沫。因而,有必要对新股发行及定价机制作如下调整:
一、对询价机构实行资质审批制。规定只有经监管部门确认具备对公司质地实施科学评估实力的机构投资者方可参与询价;
二、规定参与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聘请行业内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由该委员会负责对拟融资公司的申报材料从专业技术角度逐一进行可行性论证。只有当专家们的质疑均能获得通过后,方可提出报价。为了强化评委责任心,还应规定,其相应报酬只能以所评审的公司股票等额支付,锁定期不得低于一年;
三、取消网上申购,包括中小投资者在内的各种资金只能通过购买相应基金间接参与新股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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