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宗交易、限额抛售,虽然从表面上看,似乎能够减轻解禁股对二级市场的冲击,但实际上仍然不能抑制大小非的抛售冲动。所以,要让大小非减少抛售,坚定长期持股的信心,只能在经济利益上作出制度安排。比如,让持股时间同他们的经济利益联系起来,这样便可真正缓解解禁股短时期对市场的冲击。
笔者建议,对大小非持股,在时间上作出不同的税收政策安排:在解禁后1年内抛售的,除按照所得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外,另外需缴纳20%的特别收益税;1年以上2年以内抛售的,免除特别收益税,但必须按照现在的所得税法,对收益部分缴纳所得税;解禁后3年及3年以上抛售的,可以按照时间,逐步减免所得税。另外,对国有企业一年内抛售解禁股的,其收益全部上交国资委。针对许多上市公司老总纷纷辞职抛股的行为,笔者建议采取延长辞职后禁止抛售股票期限的措施。这一方面是为了减少他们的投机行为,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防止内幕交易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