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热线互动 > 思考与建议
保荐人失职就该赔偿
作者:徐惠芳 发布时间:2008-10-22 22:08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新公布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对保荐人的职责、任职资格规定得非常详细和明确。比较遗憾的是,其中并未有对保荐人失职、违规甚至于违法的处罚,最多是停止、撤销保荐人的保荐资格,而没有经济赔偿连带责任。我认为,这对那些受到损失的投资者来说是不公平的。从保荐人制度实施以来,新上市公司质量有了很大提高,但毕竟还是出现了一些业绩“变脸”公司。这样的公司上市,对投资者造成了很大损失,仅仅对保荐人暂停推荐资格或者撤销推荐人资格还不行,这样的处罚,在巨大利益面前,简直不值一谈。所以,笔者建议对保荐人违规违法,还应该增加赔偿投资者损失,吐出违规收入等经济处罚。
 
发表评论】【查看评论
  相关文章:
  ·430万挖角 保荐人依然身价“高贵” (07-31 08:40)
  ·证券公司保荐人制度的几点弊端 (07-29 09:33)
  ·保荐人应承担“变脸”责任 (07-10 02:37)
  ·项目未过会保荐人将接受“谈话” (06-27 09:29)
  ·资产重组新规密集出台 独立财务顾问作“保荐人” (05-22 08:48)
  作者相关:
  ·让投资者成为监管的眼睛 (01-10 09:18)
 
  公司资料检索
  新闻检索
  频道精选
[期货] 商品期市反弹夭折 港期金难撼内地市场
[保险]

ING沽安泰人寿 中小险企赔付压力增大

[外汇] 滥发美元损人终害己 美元成为避险货币
[基金] 封基迎来投资机会 次新基金仓位几为零
[房产] 救开发商还是救市场 “救”不如“治”
[评论] 利率再调箭在弦上 危机本质是过虚拟化
[银行] 信贷松闸 农行股改获批 城商行次贷表情
[生活]

微软"黑屏"引争议 巧理财重保障赚收益

[港股] 恒指跌破15000 全日大跌5.15%
[国资] 中航挂牌在即 央企外派董事归国资委管
[产权] 产业并购加快 茂业集团启动资本收购
[机构] 戴相龙:社保基金的缺口无法估算
  24小时新闻排行
网站建设的数据依据,市场推广的得力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