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布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对保荐人的职责、任职资格规定得非常详细和明确。比较遗憾的是,其中并未有对保荐人失职、违规甚至于违法的处罚,最多是停止、撤销保荐人的保荐资格,而没有经济赔偿连带责任。我认为,这对那些受到损失的投资者来说是不公平的。从保荐人制度实施以来,新上市公司质量有了很大提高,但毕竟还是出现了一些业绩“变脸”公司。这样的公司上市,对投资者造成了很大损失,仅仅对保荐人暂停推荐资格或者撤销推荐人资格还不行,这样的处罚,在巨大利益面前,简直不值一谈。所以,笔者建议对保荐人违规违法,还应该增加赔偿投资者损失,吐出违规收入等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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