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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海外上市”骗局
作者:刘宝民 发布时间:2008-10-29 23:16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媒体报道,津门的一家公司非法集资东窗事发,在被责令清退集资款时,他们又变换手法,移花接木,欺骗不明真相的投资者,将集资款转换成即将在海外上市的“原始股”。 

  据了解,从2006年开始,这家公司就以年收益15%的高息开展集资活动。今年上半年,这家公司因涉嫌非法集资被公安部门立案侦查。在被警方责令清退集资款的情况下,该公司劝诱投资者将集资款转为该公司所谓的在美国挂牌上市的股票。在股权转让合同中,他们误导投资者称,转让给投资者的股票符合美国相关法律规定,可以按照美国证券交易规则进行交易。他们的这一违法乱纪行为后来被当地证监部门查处。证监部门为此重申,在我国境内的证券发行和交易活动,必须符合我国《证券法》规定,上述公司的股权转让合同具有明显的欺骗性。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这家公司未经证监会核准擅自公开向不特定对象转让股票的行为属于非法发行股票,且已涉嫌刑事犯罪。

  近来一些机构和个人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凭空杜撰虚假信息兜售所谓的“原始股”和“即将在海外上市的股票”,诱骗群众购买。而这些所谓去海外上市的公司,基本上不可能在境外上市,即将在美国NASDAQ OTCBB市场上市或“粉单市场”上市是诸多海外上市骗局中最为常见的招牌骗术。与投资者印象中“海外上市”的概念不同,上述两个市场并非境外主板市场,每股价格仅几美分且交易十分清淡。值得警醒的是,即使国内企业在这类市场上市,投资者的股票在这个市场中也很难实现流通和变现,结果难免是“竹篮打水一场空”。正如证监部门提示的那样,不法机构从事非法证券活动时常常瞄准退休人员或下岗职工等群体,这些人群大多处于信息相对闭塞状态,加之辨别真假是非的能力较弱,投资理财心态不成熟,对收益回报抱有不切实际的想法,因而时常成为上当受骗者,使本来就不宽裕的生活雪上加霜。因此,投资者进行股票投资,必须到经证监会批准的证券公司所属证券营业部开户并进行交易,时刻保持清醒理性的头脑,不要轻信谎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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