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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黑嘴”值得警惕
“带头大哥”案即将宣判
作者:王光平 发布时间:2008-01-17 13:35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近日,“带头大哥777”王秀杰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在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王秀杰或面临刑事处罚。“带头大哥777”之类的“股市黑嘴”值得投资者警惕。 

  未经许可非法经营

  在“带头大哥”案的庭审中,检方认为,王秀杰为了非法获利,在未经中国证监会许可的情况下,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此前,有关部门在对该案的通报中称,初步核查其涉案金额上千万元。但起诉书认定,王秀杰的非法经营收入为20余万元。据了解,在审查该案中,检察机关就涉案金额曾经反复核实,依据户籍证明、汇款回单、银行明细、证券管理部门的复函、扣押物品清单等证据排除了无法证明的一些数额,最后依法作出上述决定。而其他大量的涉案金额,据王秀杰交代主要是其个人的炒股收入。因此,“可能会面临一、两年的刑事处罚。”一位业内律师表示。    

  严防“股市黑嘴”

  虽然法院即将对“带头大哥777”一案作出判决,王秀杰也将为其行为承担法律后果,但仍有一些类似“带头大哥777”的“股市黑嘴”在非法经营,误导投资者。业内人士提醒,对“股市黑嘴”要保持警惕。

  2007年7月,有关部门曾通报“带头大哥777”等10多起利用互联网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案件,并作出取缔这些非法业务的决定;2007年11月,南方某市公安局破获一起作案手法与“带头大哥777”极其相似的非法经营证券案。据了解,犯罪嫌疑人通过互联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开招收会员,提供咨询收取会费,两年来共发展600余名会员客户,通过会员费和分成收入,共非法获利达100多万元;2008年1月,某市公安局侦破一起利用互联网推荐股票发展会员的非法经营案,在一年多时间里,全国20多个省市的股民先后给犯罪嫌疑人汇款59万元。记者近日在网上一个论坛上也看到,很多股民在抱怨听信“网络荐股”被套。

  业内人士提醒投资者,不要相信不切实际的投资回报,不要接受不明身份的投资咨询服务。对于信息要多作鉴别,不要轻信论坛和其他非正规途径发布的研究报告和有关信息。

  业内律师还指出,对于“带头大哥777”等非法经营者的受害者,可以在司法机关追究非法经营者的刑事责任后,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也可以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提起附带民事赔偿的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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