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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坚决同永乐分手 宁愿退还1.5亿保证金
发布时间: 2006-09-08 14:36 字体: 放大 缩小 还原
 
  大中要想和永乐分手,看来一时半会儿还办不到。但大中电器方面表示,与永乐分手不可避免。 

  9月7日,永乐电器(0503.HK)发布公告称,其已于9月4日收到大中电器终止战略合作协议的函件,但大中电器并无任何权利单方面终止战略合作协议。

  据了解,9月4日,大中电器向永乐发出了中止合作的律师函。函件声称,永乐与国美之间的合并与永乐和大中的战略合作协议条款有抵触,要求永乐同意终止战略合作协议。如果永乐同意终止协议,大中将退还保证金1.5亿元,并不向永乐提出索赔。大中表示,如果永乐不同意协议终止,大中电器和张大中将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交正式申请,届时将要求永乐就违反战略合作协议提出索赔。

  “我们一定要分手,这是大中肯定要做的事情。”大中电器广宣部总监罗连语气肯定地告诉记者,如果他们与永乐达成协议分手,可以退还保证金,永乐在大中的8000万元货物他们也可以代为保存。关于永乐方面宣称的与大中的合作还在继续之事,罗连幽默地表示,除了和他们的财务人员谈分手之事,别无其他合作之事。

  对此,永乐方面表示,大中的指责并无根据,提出索赔也无根据。因为它和大中的战略合作协议并无任何限制其与国美并购的条款。“公告已经把一切说得很清楚。”永乐董事长陈晓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表示。(记者 傅光云/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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