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刘宏鹏 乌鲁木齐报道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G众和)诉武汉源泰铝业有限公司等四被告勾结众和前高管侵吞其巨额资产一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做出一审判决,驳回众和公司所有诉讼请求。
新疆众和称,众和公司在1997年底至2002年间,由原高管人员王彬、范燕铭、张万海等控制经营达4年之久,而这些高管是武汉源泰铝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文炎的“生意伙伴”。在此期间,王彬与王文炎等人恶意串通,签订系列认股、转让协议,造成众和公司巨额资产被侵吞。
新疆众和向法院请求,判决被告武汉源泰铝业有限公司、新疆源泰铝业有限公司、王文炎、武汉源泰投资公司返还资金1000万元,返还土地、房屋以及运输设备等价值5012万元的财产。
法院审理认定,众和公司与被告签订的《认股协议书》《合同书》《备忘录》《土地使用权出让补充合同》及众和公司与武汉源泰公司各出资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系各法人对其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能力的行使,众和公司认为上述协议无效的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因而不予支持。(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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