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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万杰被要求偿还8000万贷款
发布时间: 2007-06-15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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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见习记者 江玲
*ST万杰(600223)公告,公司收到山东省高院民事起诉状和应诉通知书,中国光大银行济南分行请求判令公司立即偿还借款8000万元,并向原告支付约定利息。
公司于2006年8月15与中国光大银行济南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向其借款人民币8000万元,借款期限1年,由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于公司未归还原告借款利息,原告提前终止《借款合同》的履行。上述诉讼事项涉及金额共计8,000万元,将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一定影响。(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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