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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钢不锈拟37亿现金收购大股东资产
发布时间: 2007-08-21 08:31 字体: 放大 缩小 还原
 
 
  

  

  太钢不锈今日公告称,太钢不锈拟以现金收购控股股东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资产。根据公告,收购涉及金额将超过37.33亿元。

  太钢不锈公告称,公司于8月18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两项议案,拟以现金收购太钢集团拥有的4350m3 高炉、450m2 烧结机及相关资产(下称“4350 高炉、烧结资产”)以及太钢集团持有的山西惠晋焦业有限公司(下称“惠晋焦业”)100%股权。对此,太钢集团委托中恒信德威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资产及股权进行了资产评估,双方同意以山西省国资委核准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交易价格。本次拟收购资产及股权的转让方案已获得山西省国资委核准。截至目前,太钢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70.53%的股权,对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    

  经审计,本次拟收购的4350高炉及烧结机项目资产评估价值为344208.06万元,评估增值8972.61万元,评估增值率2.68%。太钢不锈拟收购的另外一项资产为山西惠晋焦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5月,注册资本24784万元,公司主营业务为捣固焦、焦炉煤气、焦化副产品的生产。本次收购前,太钢集团将该公司拥有的生产线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给公司使用。2007年1至6月,该部分生产线的租金为7684万元。根据评估,本次拟收购惠晋焦业股权账面价值为24895.69万元,评估价值为29141.48万元,评估增值4245.79万元。

  根据协议规定,本次收购资产的交割审计日为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日前月的最后一日。在交割审计后10日内,太钢集团和太钢不锈按照协议的约定开始办理收购资产和股权转移的法律交割手续。收购价格以经山西省国资委核准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基础,结合专项交割审计结果和资产评估增减值所引起的折旧及其他变化确定。本公司将在协议生效后的30日内付清全部收购价款。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向太钢集团租赁4350 高炉、烧结资产及惠晋焦业的经营用地。

  太钢不锈表示,收购后,可以进一步提高运营效率,降低公司的生产经营成本,增强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张韬/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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