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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萧钢构民事赔偿立案 集体诉讼难以避免
作者:巩万龙 发布时间:2007-12-28 12:36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就在杭萧钢构内幕泄露案开庭审理之时,一度被杭州中院不予受理的民事赔偿案,4个月后也终于“消融”。近日,记者获悉,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杭萧钢构民事赔偿案给予立案,而据预计,该案件的赔偿额度将可能达到260万元。

    内幕交易认定促成立案

    昨日,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向《每日经济新闻》表示,公司近日接到杭州中院通知,杭萧钢构民事赔偿案现已立案。从今年5月开始,该事务所的宋一欣律师共代理了40-50位投资者的起诉要求。而河北功成律师事务所主任薛洪增也表示,12月23日接到杭州中院的立案通知电话,他所代理的22位杭萧钢构投资者的诉讼材料已经被受理,加上后续的21位投资者,索赔金额总计150万元。

    据闻达律师事务所介绍,自从今年证监会对杭萧钢构做出处罚公告后,全国各地的代理律师就陆续向杭州中院提交诉讼材料。

    值得注意的是,早在今年5月有关代理律师就提交了诉讼材料,但杭萧钢构民事赔偿案却一度被终止受理。而就在近日,杭萧钢构内幕交易案在浙江省丽水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因涉嫌内幕交易罪,杭萧钢构证券代表罗高峰、原证券办主任陈玉兴、专职股民王向东被提起公诉。根据检察机关的审查,案件涉及非法所得达4073万余元。

    这样看来,杭萧钢构集内幕交易和虚假陈述于一身,而对前者的开庭审理就显得意义非常。宋一欣认为,在内幕交易案中,一旦生效并认定有罪的《刑事判决书》形成,投资者还可以提起内幕交易诉讼请求,法院可以单案审理,并由此明确两种侵权责任与责任人应承担的责任范围。

    有分析认为,内幕交易案若能结案,对民事赔偿的审判将起到正面意义。然而,内幕交易和虚假陈述由于事实不同、对象不同采取分别审理的原则,不能将两种案件混为一谈。也有律师表示,如果刑事案件最终确定内幕信息泄露成立,原告投资者还可视判决结果以内幕交易的罪名对杭萧钢构提起诉讼。

    原告“阵容”日益壮大

    目前,民事赔偿案代理律师有5位,除宋一欣和薛洪增,还有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陶雨生、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以及上海天铭律师事务所陈荣,上海、北京、河北三地律师代理上百名杭萧钢构投资者。

    虽然5月14日证监会就对杭萧钢构案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对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分别给予警告和共计110万元的罚款。然而,和以往的证券赔偿案一样,民事赔偿被杭州中院立案的道路并不平坦。

    5月25日,杭州中院首先受理了由宋一欣代理的殷女士等人诉杭萧钢构的证券民事赔偿案件,在第一批案件受理后,其他原告投资者也分别委托律师要求起诉。

    7月23日,薛洪增替22位投资者向杭州中院提交了诉讼材料。在7日期限后,杭州中院没有答复是否立案,经薛洪增向杭州中院咨询,开始得到的答复是其正在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请示。后来,杭州中院干脆中止受理此案。

    8月2日,薛洪增向人大、法院等有关部门提交了该案的情况反映函,以期促进早日立案。之后,宋一欣、陶雨生和薛洪增三人还曾联合向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暨立案庭庭长递交过说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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