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证券副总裁宋德清表示,在下一步推进《办法》有效落实和执行的过程中,应重点关注财务顾问主办人队伍建设。
宋德清说,《办法》的颁布,进一步完善了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规范了并购市场行为。从实际情况看,现在市场上1600余家上市公司中,有的龙头公司在寻求并购机会,推进行业整合;有的困难公司则在等待重组机会。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活动,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办法》的颁布,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的推进提供了很好的财务顾问监管架构。《办法》强化了财务顾问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参与各方中的主导方责任,有助于规范财务顾问机构,提升业务水平。特别是《办法》系统地规范和指导了财务顾问机构立项、设计、内核、上报等并购重组项目操作流程。《办法》也体现了监管部门并购重组审核理念、程序的变化。《办法》树立的审核理念和建立的相应机制,减少了财务顾问机构在推进项目过程中与监管部门的沟通环节,从而提高了项目审核效率。
“由于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中,各方利益相互交织,信息高度敏感,对市场和交易行为的影响较为强烈,因此,《办法》的颁布实施,有利于敦促并购重组相关各方各司其职,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市场公信力,其对有关各方行为的约束和规范,也更加明确清晰。”
宋德清说:“我们认为,在下一步推进《办法》有效落实和执行的过程中,应重点关注财务顾问主办人队伍建设,这是财务顾问业务走向市场化、专业化、职业化过程中的重要问题。”他建议,《办法》颁行后的首次财务顾问主办人考试,应侧重实务考查,以吸引具有丰富执业经验的人士进入主办人队伍,同时,应鼓励有并购重组经验的保荐代表人成为主办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