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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IPO须先取得证监会监管意见书
作者:谢闻麒 发布时间:2008-05-16 09:44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监会日前就证券公司IPO问题发布新规,要求证券公司在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前,应向证监会提交有关材料,申请出具监管意见书。监管意见书是证券公司申请IPO上市的必备文件之一。该规定从5月12日起施行。

  申请监管意见书的证券公司应向证监会提交公司基本情况、财务指标及风险控制指标、合规经营、内部控制、法人治理等方面说明材料。其中,合规经营方面的说明材料,需包括合规管理制度建设、账户规范、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等基础性制度情况。

  规定要求,证券公司还应根据证监会审慎监管要求,提交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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