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报首页 > 新闻中心 > 产经动态
新企业所得税法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拟有四方向
发布时间: 2007-06-28 18:24 字体: 放大 缩小 还原
    本报记者 陈健健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合伙人朱桉今日透露,新企业所得税法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大体有四个方向:第一,企业生产的产品原则上要求有高新技术含量;第二,企业要有自己的知识产权;第三,研发费用的支出必须达到一定的规模,研发费用占总销售收入要达到一定比例;第四,对研发人员也有一定的要求,比如:有多少大学生或多少工程师等。

    朱桉是在新企业所得税法对企业和投资环境影响研讨会上做出的上述表示。

    他认为新法实施后,目前的高新技术企业能否符合新法规定的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税率,还需关注后续出台的新法实施细则和相关法规。(中证网)
 
发表评论
 相关文章:
 
 
  公司资料检索
新闻检索
  24小时新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