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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娃商标争夺第二轮 达能庭上唱独角戏
作者:张娟娟 发布时间:2008-07-10 09:34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娃哈哈和达能事关商标的核心争夺案昨日开庭,但出人意料的是,娃哈哈缺席了。

  昨天上午,达能要求撤销杭州仲裁委员会对娃哈哈商标归属裁决的诉讼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达能当庭指控仲裁庭枉法裁决和超裁两项行为,并以此为由要求撤销对娃哈哈商标归属的裁决。

  上午9点,原告方达能律师代表团准时出现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但被告席上却迟迟不见娃哈哈代表的身影。审判员称,娃哈哈的律师代表出国了,但已递交了书面材料,约定下周另外对其进行法庭调查。

  达能律师代表在法庭上首先陈述了可以要求撤销仲裁裁决的两条法律依据:一,仲裁员在仲裁该案件时有枉法裁决的行为,即指仲裁员在仲裁案件时玩忽职守,无原则适用一方当事人,颠倒是非,曲解法律,甚至错误的适用法律的行为。二是超裁,即指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庭仲裁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裁决。

  接着,达能方罗列了仲裁庭在仲裁决议过程中的六项重大错误,以支持其对仲裁庭枉法裁决和超裁的两项指控。

  指控1:曲解商标转让协议的生效条件;指控2:对于商标转让申请、批准的错误判断;指控3:凭空捏造双方一致接受了商标不转让的决议;指控4:擅自创造一个不存在的国家商标局可诉性行政行为;指控5:肆意歪曲双方当事人的意思;指控6:用行政诉讼时效来判断民事案件的有效性;

  以上6项指控,达能认为仲裁庭明显歪曲事实,颠倒是非,是枉法裁决。

  十点半左右,庭审结束。

  事件回顾

  1996年,娃哈哈与达能共建合资公司。

  1999年,双方签署商标许可协议:娃哈哈要使用自己的商标生产和销售产品,需经达能同意或与其合资。

  2007年4月,娃哈哈向杭州区仲裁委员申请仲裁,要求将商标归属娃哈哈。

  2007年12月,仲裁委做出支持申请人的决定。达能不服,向杭州中院提出撤销仲裁结果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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