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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内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将达100家
作者:王大军 发布时间:2008-07-22 09:06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到今年年底,国内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要达到100家。”7月19日, 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在出席北京大学举办的 “青年金融家领导力”夏令营时表示,银监会将以“低门槛、严监管”为监管原则,实行“资本”和“机构”两个放开,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到农村地区创业发展。 

  截至目前,已开业新型农村金融机构50家,其中,村镇银行36家,农村资金互助社9家,贷款公司5家。 

  “在新设立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中,首先要鼓励东北、西北和中部这些农村金融机构欠发达的地区。”刘明康表示。 

  他还透露,除了汇丰银行以外,花旗银行和渣打银行也表示了在中国农村金融领域的兴趣。2007年12月13日,汇丰银行在湖北随州曾都设立村镇银行,开业初期阶段,汇丰村镇银行提供企业和个人存款服务,2008年后期,开始向农民提供农业相关贷款。 

  “农村金融领域最需要的是现代金融的理念和知识,外资银行的进入,将带动其他投资者进入农村金融领域,并且起到示范作用,这是银监会的战略安排。”银监会一位官员称。 

  而到会的花旗银行中国区副总裁王力,则表示花旗银行希望今年下半年能够在农村金融领域取得进展,初步的设想是先成立贷款公司。自2007年年底,花旗银行就开始与北京大学合作,对中国的农村金融现状展开调研,这项调查将持续到2009年。 

  刘明康认为,国内农村金融机构存在着突出问题,如机构网点布局有空白、金融服务能力有差距。 

  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有“零金融机构乡镇”数2868个,只有1家金融机构的县(市)有2个、乡镇有8901个,其中,西部地区情况尤为严重,共有2645个“零金融机构乡镇”,占全国“零金融机构乡镇”数的80%。 

  刘明康认为,造成农村金融机构空白和覆盖率低的客观原因,主要是农村金融有效需求不足,农业具有天然弱质性,农村金融业务成本高、风险大和收益低,农村金融机构难以实现商业可持续发展。 

  “这就造成了农民无法享受普惠制金融服务,农村金融机构竞争不充分,服务水平、质量得不到有效提高,农村金融资源无法合理有效配置。”刘明康称。 

  为了建立引导信贷资金流向农村的有效机制,央行于2005年开始推行小额贷款公司试点。2006年末,银监会公布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支持和引导境内外银行资本、产业资本和民间资本到农村地区投资、收购、新设各类小型银行机构。 

  据央行副行长易纲在会上介绍,截至2007年末,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股金共计3.06亿元,资产总额7.67亿元,累计发放贷款4.62亿元,存款余额4.32亿元,贷款余额2.26亿元。 

  另外,从2005年12月起,小额贷款公司分别在山西、四川、贵州、陕西和内蒙古等省(区)试点设立,到2006年底,共设立了7家小额贷款公司。 

  易纲称,截至2007年底,上述7家小额贷款公司整体运行良好,自成立以来,共发放贷款合计39234.5万元,7家小额贷款公司中已经有6家实现盈利,经营利润共计1682.2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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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纲:农信社不宜以行政手段合并 

  2003年开始的改革,使国内的农村信用社形成了以县(市)级法人为主体,省级联社行使管理、协调、指导、服务职能的格局,省联社没有了盈利来源,而且更大程度上也只是一个管理机构。 

  在被央行票据政策救活之后,一大批农村信用社的省联社又开始了整合之旅。目前,已经有一些省份开始探讨省一级法人的农村合作银行体系,比如浙江。 

  但是,对于这种做法,央行副行长易纲7月20日在“青年金融家领导力”夏令营的演讲中明确表示,“以县(市)为法人单位的产权组织应该保持长期稳定,不宜通过行政手段推动以省为法人单位的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 

  “我国‘三农’资金需求呈现小额、分散的特征在提供县城和农村金融服务方面,小规模的零售银行比全国性或区域性大银行更有优势,更有利于服务农村社区。”易纲称。 

  而且,易纲认为,国际和历史经验都证明,银行做大以后注意力往往集中于城市的大项目,偏离“三农”服务方向,更值得关注的是,把银行做大的合并过程往往是政府主导,容易造成对产权的不尊重。 

  “每个县(市)的农村信用社都是很多年积累起来的,合并之后就变成了吃大锅饭,好坏都一样了,不良资产少效率高的农村信用社就很吃亏,如果形成了这种合并的预期,现在好的就不好好干了,这会对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效率造成负面影响。”易纲表示。 

  “在政策扶持上,对保持县(市)级法人地位的农村信用社,执行利率优惠的再贷款政策和实施较低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支持其加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对其采取相对优惠的利费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易纲表示,反对以行政手段整合,并不意味着不支持整合,农村信用社的退出方式应该是市场行为,机构还要保留,只不过是以兼并重组的方式出现,在这个过程中,监管部门要做的工作主要是保护存款人的利益,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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