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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改革三年回顾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7-28 10:08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编者按:我国邮政体制改革已进行了三年,作为改革重要内容之一的新《邮政法》依然迟迟未能出台,还处于反复修改中,这与邮政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复杂性不无关系。本文作者对邮政体制改革的深入认识和分析,或可为读者了解和认识邮政体制改革提供一些参考和启发。

  中国究竟该以谁为师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研究部部长  丁宁宁

  2005年7月,国务院通过的邮政体制改革方案为“一分开、两改革、四项措施”。

  “一分开”指邮政领域内的政企分开;“两改革”即改革邮政主业,改革邮政储蓄;“四项措施”则是指建立普遍服务机制、完善特殊服务机制、强化安全保障机制、改革价格形成机制。

  从总体上看,这个方案还是不错的,特别是将邮政定性明确表述为“邮政业是国家重要的社会公用事业,邮政网络是国家重要的通信基础设施”,切合实际。三年以后,当上述改革已经“尘埃落定”的时候,终于可以冷静地对相关改革内容进行一番讨论了。

  “一分开”权责尚需分清

  政企分开并没有改变邮政集团公司的行政性垄断地位。问题的关键在于:谁来负责网点规划,谁来制定邮政资费标准,谁来核定对邮政的财政补贴?

  众所周知:国土面积只有我国三分之一,人口规模和我国类似的印度,邮政网点数为150000个。而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的邮政网点数却从76000个下降到65000个。这与提高普遍服务水平的要求是相悖的。如果承认邮政是政府提供的一项基本公共服务,则邮政网点就是保证该项服务的公共基础设施,其规划和建设就应当是政府的责任。特别是政企分开后,为了防止邮政网点的进一步萎缩,邮政网点的规划责任应当归国家邮政局,邮政集团公司只承担建设和维护的责任。

  既然邮政是政府为公民提供的一项基本公共服务,则邮政资费就不应仅仅是根据资产保值增值的原则来确定的,还必须考虑该国普通民众的承受能力。由于邮政服务具有典型的行政性垄断特征,限制了市场机制在价格形成中的作用,邮政资费的确定,就不能只听邮政集团公司的一家之言,而应采取国外通行的邮政资费审查委员会的做法。邮政集团公司的调价申请,必须通过由政府代表(国家邮政局)、用户代表、集团公司代表组成的专家委员会的审查,才能上报国务院审定、公布。

  在我国目前邮政网点少、总体服务水平低、邮政资费受政府控制的情况下,要求邮政集团公司在短期内盈利是不现实的。政府提供补贴的目的,不仅仅是弥补经营性亏损,还包括加快邮政网点建设,提高普遍服务质量。在邮政“投递到户”目标实现以前,不管是否作为出资人,财政都要向邮政集团公司提供补贴,但是在邮政集团公司垄断专营的情况下,该项补贴不能由财政部或邮政集团公司说了算,而是应当引入第三方审查机制,由承担监督和网点规划责任的国家邮政局来核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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