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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暗调“第二套房”认定标准
作者:唐文祺 发布时间:2008-11-25 08:3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虽然央行房贷新政设定了基本框架,银监会的通知则给了操作方向。但具体的市场操作,只能依旧由商业银行在摸索中继续。本报记者继续就房贷执行现状进行调查时发现,由于对“改善型住房”的定义无法把握,部分地区的商业银行开始微调修订“第二套房”的认定标准。

  “第二套房”认定松动

  “改善型住房”一词在央行“新政”中的出现,使得业内外对于“第二套房”的界定再度陷入纠结。在去年“9·27”房贷政策发布之后,对于“第二套房”的认定标准一直处于混沌状态,直至央行、银监会的补充通知出台之后,才明确了“以借款人家庭为单位来认定房贷次数”。自此之后,各地商业银行逐渐达成了严格的执行标准共识,即只要在全国征信报告中显示曾经贷款购置过住房,无论结清与否,再次购房皆属于“第二套房”性质。

  然而,记者调查发现,目前有部分城市或地区的商业银行,再次针对“第二套房”的界定进行了微调,以试图松动楼市观望气氛。

  记者以个人购房者名义致电深圳几家银行进行问询,意图了解目前“第二套住房”的政策执行标准。从表面上看,各家银行对于“第二套房”的执行操作如旧,即按照首付成数上升且利率相应提高的标准。但是,当记者提出“前一套房贷款已经结清”时,多家商业银行客服中心却不约而同地表示,这属于特殊情况。

  中国建设银行某区域支行个人贷款部工作人员称,只要还清了前套住房的贷款余额,购买第二套房就可以参照首套住房的贷款优惠措施来执行;中国银行某支行给予了记者相同答复。也就是说,前一套房的贷款还清与否,已成为是否归类为“第二套房”的关键性因素。而在此之前,深圳市各家银行的普遍态度是:以家庭为单位,无论还清贷款与否,再度购房皆只能按照“第二套房”的严格限制来执行。

  不仅仅在深圳,杭州部分商业银行的“第二套房”限定标准也开始发生松动,大部分银行的态度是只要还清了前一套住房贷款,再次购房就能够享受“首次购买住房”的优惠贷款条件。

  银行执行心态为难

  10月22日晚,央行发布了个人房贷的纲领性“新政”,规定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需求,金融机构可在贷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上按优惠条件给予支持。随后有媒体报道称,银监会下发了关于加强个人住房贷款风险管理的紧急通知,指出除首次利用贷款购买自住房之外,其余情况仍将继续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据了解,在银监会出台相关通知之前,曾有部分银行试图在“第二套房”的执行标准上有所松动,但随之宣告难产。“银监会的补充通知等于是对央行新政确定了风险把控方向。”一位金融界专家表示。

  然而,多家中介机构及房贷服务企业向记者反映,许多银行的操作细则只是透过口头通知下达,“根本没有文件,变数很大”。而这种犹疑心态,恰恰反映出商业银行在解读政策上的左右为难。“在具体市场操作层面,应该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把握,自己掌控情况更好。”上海房产经济学会副会长印堃华表示。

  美联物业深圳区交易管理部总监王青表示,自央行房贷新政出台之后,市场意愿松动的迹象比较明显。“从11月份当前的成交量来看,与10月份相比是有所活跃,且看房量和咨询量也有提升,但也只是好一点而已。”她指出,对于是否会有进一步利好政策出台的期盼心理,导致了市场观望情绪仍然较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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